湖北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人才公告
湖北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公司”)是大冶市级国有企业,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岗位空缺情况,经黄石大冶湖高新区党工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业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人才12名,其中:计划财务部副部长1名、财务会计岗位1名、财务出纳岗位1名、融资岗位2名、投资岗位1名、综合管理岗位2名、工程管理岗位1名、市场营销岗位1名、资产管理岗位2名(具体岗位招聘要求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无违纪违法行为;
(六)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二)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三)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详见人社部规〔2019〕1号);
(四)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17日(节假日休息)。
2、报名地点:大冶市人事考试院四楼407室(新冶大道45号社保大楼)。
3、联系电话:0714-8729796,0714-8872966
4、报名需要提交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报名者);
(2)《湖北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人才报名表》一份(见附件2);
(3)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4)个人征信报告一份(原件,报告时间一月以内);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6)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登记照3张。
(二)资格审查
高新投公司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发放地点为市人事考试院)
1、笔试总分100分,按50%计入总分。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2、面试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语言表达、仪容仪表、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
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对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不设置面试入围比例(笔试成绩为零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四)考察
根据总成绩高低,按照应聘职位数,符合条件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及廉洁自律情况;综合分析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应情况,对是否适合招聘职位作出评价。
(五)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与综合成绩排名,组织应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等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确定递补体检人员,体检由高新投公司统一组织。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高新投公司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大冶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没有不良反映、举报或经查举报不实的,办理人员聘用手续;举报核查属实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核查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本次招聘的国有企业专业人才实行试用期、合同聘用制度。一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书》,首次聘用工作年限不得少于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内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聘用人员应服从组织安排,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受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岗位处理。
四、薪酬待遇
正式聘用人员享受我公司正式职工同等待遇,缴纳企业职工养老、城镇职工医疗(含大额医疗保险)、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受带薪年休假、工会福利和年终考核绩效奖金。
考生综合成绩半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因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试用期不合格、辞职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
五、组织领导与纪律要求
本次国有企业招聘工作由高新投公司、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凡违反招聘规定,出现降低标准、放宽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高新投公司、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大冶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714-8729796
市高新投公司咨询电话:0714-8872966
附件:
湖北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人才报名表.doc
湖北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1月3日
原文标题:湖北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人才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hbdaye.gov.cn/xwzx/gggs/202301/t20230104_9789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