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红星电力有限公司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兵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机制,实现新疆红星电力有限公司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三项制度”改革,增强企业活力,实现提质增效,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新疆红星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电力公司”)是新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拥有十三师全部行政辖区的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承担十三师区域电网运营、管理、建设等工作。主要有电网建设运营、综合能源服务、新能源开发建设、售电等4个业务板块。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招聘共2个岗位,招聘人员9名。具体岗位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新疆红星电力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修养和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为人正派。
(二)认同并积极践行公司企业文化,勤奋敬业,勇于担当,有团结合作精神,作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实践工作经验丰富,工作业绩较突出。
(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责任心、事业心,身体健康。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个人有不诚信记录或违法犯罪记录的;
2.个人被组织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的。
四、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能力测试(笔试、面试)、背景调查与体检、讨论决定、递补、决定拟聘人选及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23年3月5日,通过师市政务网、十三师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平台和其他公共招聘网站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电话、现场等报名方式。报名者可登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政务网http://www.btnsss.gov.cn/或十三师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报名时间自2023年3月5日至2023年3月19日20∶00报名截止,为期15天。
2.报名要求:报名者应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填写好的《新疆红星电力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及《新疆红星电力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报名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任职证明材料、个人自荐(包括基本情况、工作经历、擅长专业、薪酬意向等内容)、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电子版(JPG格式)等报名所需材料及报名信息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打包发送至xjhxdl666@163.com邮箱。(邮件主题标注“报名职位+姓名+手机号码”)
3.联系人:郭女士联系方式:2377763
(三)资格审查
按照基本条件、任职资格和职位职责要求,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任职证明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提交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及其他违法违纪情况的,即取消资格。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并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的条件要求开展资格审查工作。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对于各岗位符合条件人员通过十三师新星市政务网进行公示,并将结果以电话和短信形式通知本人。
(四)能力测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针对计算机应用基础、电力及安全管理规范等方面开展职业能力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满分100分,答题时间90分钟。测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进入面试。根据应聘职位,面试重点考核应聘者工作思路、专业知识技能、分析判断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确定考察对象人选。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权重,计算应聘人员最终得分,按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考察对象人选。
(五)背景调查(组织考察)
按照确定考察对象人选,通过到原工作单位查阅档案、调阅资料、座谈、走访等形式重点考察入围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及廉洁等情况。经认定,同一职位所有考察对象均不符合任职要求的,可取消该职位的选聘,考察评议结果提交公司相关会议审定。
(六)体检
由公司指定体检机构,统一时间开展体检。
(七)讨论决定
通过公司内部决策程序,集体讨论做出招聘决定。
(八)递补
在体检环节之前,若有竞聘人员不符合要求或主动放弃本次竞聘的,视情况依次递补后续竞聘人员,体检环节竞聘人员只递补1次,后续环节不再递补。
(九)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背景调查和体检结果情况,综合考虑考察对象的各方面情况,由红星电力公司相关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十三师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十)录用
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五、管理和待遇
(一)聘任管理。确定的拟聘任人选须在入职前辞去原单位所任职务并解除劳动(或人事)关系。在聘任期间,未经同意不得兼任其他职务。岗位聘期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任,不合格的解除聘任职务。
(二)公司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统一实行岗位工资(薪资标准根据岗位有所差异)+绩效工资;享受五险一金和员工福利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及时公布进展情况,接受监督。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审查、考试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或取消录用资格。监督电话:2377763。
附件:
附件3新疆红星电力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报名基本信息汇总表
新疆红星电力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日
原文标题:新疆红星电力有限公司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btnsss.gov.cn/gggq/9059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