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阳光城市公交有限公司2023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滨海县阳光城市公交有限公司为滨海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深入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促进城镇公交一体化进程,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原则上无不良诚信记录、违法违纪记录;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方式
统一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9日-3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6: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填写填写《报名表》,报名咨询电话:0515-68110002。
3.报名地点。现场:滨海县城西公交枢纽站三楼综合办公室(和平公园西侧)。
4.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核。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报名资料包括:《报名表》、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信网可查)、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3张、职称证书、个人征信证明、相关工作经历及任职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料中的原件经与复印件比对后,现场予以退还)。
3.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应聘或任职资格。
四、招聘办法
(一)考试方式
(1)驾驶员考试方式分为现场面试和路考两部分,面试成绩为50分,路考成绩为50分,设总分60分合格线,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确定最终招录人选。
(2)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聘用
1.考察。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2.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并执行行业岗位体检要求(查出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体检不合格)。
3.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滨海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4.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予以试用。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5.薪资待遇。
(1)驾驶员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月。
(2)转正后工资实行挂钩考核浮动工资制,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项补贴。
(3)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月缴纳,个人应承担部分按比例在当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2.监督举报电话:
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0515-84108536;
滨海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室0515-68111702。
特此公告。
附件:《滨海县阳光城市公交有限公司2023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表》
原文标题:滨海县阳光城市公交有限公司2023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