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双柏县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柏粮储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12日,是经双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县内唯一一家从事储备粮、军供粮、城市农村低保粮、赈灾救济粮、水库移民粮等政策性业务和政府委托的其他经营业务以及商品粮食购、销、调、存、加工经营业务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双柏粮储公司注册资本279.5万元,内设三个科室,即:经理室、资产财务科、综合科。
目前因双柏粮储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双向选择、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办公室工作人员1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协调能力,遵守纪律,有团队合作意识和爱岗敬业精神,热爱粮食工作;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岗位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性别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3.有2年以上办公室岗位工作经验;
4.熟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熟练Excel、Word、PowerPoint、ps等办公软件操作,且熟练运用新媒体等工具;
5.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组织能力,有较强的责任心,有良好的执行力和职业素养;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
(三)不符合报名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罚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受处分期间或期限未满的人员;
4.吸毒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双柏粮储公司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统一在“金泰人力”微信小程序报名,不接受现场、短信或电话报名。
(一)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登录“金泰人力”微信小程序按以下流程报名:
登录“金泰人力”微信小程序→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上传相关证书→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缴费到指定银行账户→缴费成功即报名成功。
(二)报名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8:00至4月2日18: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3月27日8:00至4月4日18:00。
(三)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实行人工审核。资格初审不对信息真实性验证,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负责。报名后超过48小时未审核的报考人员,可直接与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公司)联系。有意报名的人员根据报名时间及资格初审时间安排,及时报考。
2.请报考人员特别注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修改,请报考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仔细核对填写信息,确保提交的信息准确无误。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招聘条件的最终认定结果,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的条件,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
(四)报名费用
1.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合格后,须于2023年4月5日24:00前完成缴费。报考人员每人缴纳考务费50元,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放弃笔试考试及后续程序的,一律不予退费。考务费缴纳到指定银行账户。
银行账号:2516027319200058806
账户名称: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气象路支行
2.缴纳费用时必须备注报考人员“姓名”。如因不备注报考人员“姓名”造成无法甄别报考人员是否已缴费,导致报名不成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六)招聘计划取消
缴费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等于或高于3:1方能开考,低于3:1的取消招聘。因取消招聘的报考人员退还报名费(无息)。取消招聘公告在“楚雄金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考试
(一)考试方法。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按照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所占权重为40%,面试所占权重为60%。
(二)笔试
1.笔试形式:采取闭卷的方式(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
2.笔试科目:《综合知识》。
3.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及掌握岗位知识的情况。考试不设定具体的考试命题范围。
4.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
5.笔试成绩公示和公布。笔试成绩公示3天,公示期间仅接受参加考试但成绩为0或被标记为缺考、对违纪有异议的人员查疑,查疑结束后公布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3天内,通过“楚雄金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出现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最后一名成绩同分的,则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100分,时间20分钟),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与团队协作等综合素质。
3.面试递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空缺名额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四)综合成绩
1.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2天内,通过“楚雄金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员确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如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较高人员、持有岗位履行职责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人员、学历较高人员、相同学历下持有学位证人员的优先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二)资格复审地点和时间另行公告。通过“楚雄金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告。
(三)资格复审内容
1.资格复审审核报考人员是否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凡不具备招聘条件中的任何一项条件及资格复审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即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
2.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的主要证件: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无人事劳动关系纠纷的书面承诺,如考察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原工作、协议、合同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终止合同或存在劳动人事纠纷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七、体检
(一)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由金泰公司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八、考察
由双柏粮储公司及金泰公司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再次核实是否符合招聘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不合格者、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均不予聘用。
九、拟聘用人员确定
(一)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楚雄金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十、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双柏粮储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十一、递补
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体检及考察等环节有不合格、逾期未参加、提交书面申请放弃的岗位,可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二、薪酬待遇
(一)薪酬待遇:根据双柏粮储公司的薪酬管理办法施行。
(二)其他福利待遇:按双柏粮储公司的规定执行。
十三、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双柏粮储公司委托金泰公司进行,金泰公司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组织及实施。
(二)考试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督、双柏县发改局及社会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报考和聘用资格的;
2.在考试、考察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四、其他事项
(一)请报考人员关注“楚雄金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如取消招聘、考试成绩公示等普遍报考人员应当知晓的事项将在上述微信公众号公告。所有事项凡在微信公众号公告即视为报考人员已经知晓。
(二)报考人员未按公告或通知要求参加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聘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考人员要确保报名填写联系电话畅通,因所填写联系电话不能取得联系视为报考人员已知晓所通知事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六)报考人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七)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双柏县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和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
双柏县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0878-7713013
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有限公司0878-3369213
监督电话:
双柏县发展和改革局0878-7711572
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rsj.cxz.gov.cn/info/egovinfo/1074/xxgk_cont/11532300568802305C-/2023-032700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