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国企招聘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4月24日-4)

2023-04-24 16:39 编辑: 小云 来源: 上岸鸭公考

一、央国企招聘公共基础知识真题题目

1.苗某伪造了大量的人民币后,自行销售,对苗某的行为如何定罪?

A.伪造货币罪

B.以伪造货币罪定罪从重处罚

C.出售假币罪

D.以伪造货币罪和出售假币罪,数罪并罚

央国企招聘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4月24日-4)

2.甲欠乙10万元,丙欠甲15万元,甲在其对丙的债权到期后,怠于行使对丙的债权,致使其无力清偿乙的到期债务,乙可行使甲对丙的权利以保护自己的债权。该权利被称为:

A.代位追索权    B.代位继承权    C.债权人代位权    D.民事代理权

3.某社区举行了关于公民政治参与的交流活动,甲说对单位职代会提出过批评建议,乙说参加过居民委员会的选举,丙说找过人大代表反映交通问题,丁说参加过水价调整的听证会。据此,可以判断出:

①甲依法履行了监督权     ②乙依法直接行使了民主权利

③丙参与的是基层民主管理    ④丁参与了政府的民主决策过程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③④

4.甲与乙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自2005年以来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09年1月,甲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由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法院对此应:

A.驳回甲的诉讼请求

B.告知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处理

C.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D.按事实婚姻处理

5.戴某因不服县公安局的行政拘留而决定向法院起诉,以下有管辖权的法院为:

A.被拘留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县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D.戴某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二、央国企招聘公共基础知识真题答案

1.【答案】B。

解析:《刑法》第170条规定:“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刑法》第171条第3款规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170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故本题答案为B。

2.【答案】C。

解析:A项代位追索权又称再追索权(存在于票据之中),是指被追索人清偿票款后,对其前手当事人所享有再行追索的权利。A项不符合题意。B项: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题干不涉及继承问题,B项不符合题意。C项:根据《民法典》第535条规定,债权人的代位权,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C项符合题意,当选。D项:民事代理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D项不符合题意。故本题答案为C。

3.【答案】B。

解析: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其对象是国家机关。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群众当家作主,参加企业经营决策、管理、监督干部、行使民主权利的权力机构,不是国家机关,甲对职代会提出批评建议不属于行使监督权,①错误。向人大代表反映交通问题是民主监督,而不是民主管理,③错误。②④说法正确。故本题选B。

4.【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故本题答案选A。

5.【答案】B。

解析:本题中被告为县公安局,适用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排除C。《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拘留不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适用这一特殊地域管辖。被采取行政拘留处罚的相对人只能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故本题答案为B。

职位搜索
立即查询
备考工具
CopyRight © 2006-2024 上岸鸭公考 www.gwy.com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