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原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山东东原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系县属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9日,注册资金25000万元。公司业务主要涵盖政府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经营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投资、建筑工程施工、工程管理、物业管理等,旗下现有山东东原置业有限公司、东平东原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12家子公司。
根据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及岗位数量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13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截止报名前,已取得适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相关职业资格,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应聘的人员范围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应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3.应聘人员与用工企业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企业人事、财务管理岗位。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录工作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三)岗位应聘条件
1.岗位专业要求。各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主要参照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应聘时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2.学历学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5月13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3.其他可应聘情形。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以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山东东原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本着面向社会、条件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聘用。具体招聘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3日9:00—5月17日16:00。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由山东东原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制定《山东东原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招聘简章在东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ongping.gov.cn/)发布,应聘人员将《山东东原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应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身份证(正反面)、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户籍信息(索引页、本人户口页)、学历学位证书(包含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相关资格证书等扫描件发送到电子邮箱:dyjtrlzy@126.com,邮件主题为应聘者姓名+岗位名称。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单位联系。应聘人员有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审查
山东东原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5月13日11:00至5月18日16:00。审查通过的,电话回复应聘人员;审查不通过的,向应聘人员反馈并说明原因。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报送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形,取消报名资格,必要时,将向有关部门反映。
笔试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报名结束后,取消、核减情况和报名情况在东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三、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面试考试由山东东原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组织。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知识及能力。
资格审查合格后,请应聘人员保持电话畅通,有关笔试相关信息笔试前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前在东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面试资格审查公告,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本招聘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东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体检范围。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具有更高学历、职称及工作经验丰富者优先选为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确定后,山东东原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申请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同职位其他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因放弃考察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的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组织体检及考察。
五、公示录用及待遇
1.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山东东原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研究拟录用人员进入公示阶段,在东平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
2.录用公示无异议的录用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之间的人事劳动关系,否则不予录用。
3.新录用人员入职后由山东东原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统一调配,与山东东原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合同期限一般为5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试用期工资和试用期满后工资按照集团公司薪酬制度及考评办法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保证信息真实性,如信息失实,将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
2.每位应聘人员仅限报考1个职位,不接受重复报名。
3.应聘者应严格遵守招聘纪律,不得弄虚作假,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应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或在应聘流程中有作弊等违规行为者,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录取的解除劳动合同。
4.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公告通知消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5.本次招聘由山东东原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自主招考,招聘全程接受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国资运营中心等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6.报名咨询电话:0538-2919925
7.监督电话:0538-2859987(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0538-2858088(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2.山东东原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聘2023年应聘报名登记表
山东东原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8日
原文标题:山东东原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原文链接:http://www.dongping.gov.cn/art/2023/5/8/art_47106_103255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