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千岛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淳安千岛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淳安县政府直属国有企业,主要从事城市资产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因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下属企业工作人员14名。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二、报名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履职所需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协调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
2.户籍不限,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要求。
3.招聘岗位及要求中所示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为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单位在职人员录用前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同意证明或劳动合同解除证明。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25日下午16时止(工作日)。
2.报名地点:淳安千岛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建办(人力资源部)(新安北路42号11楼),联系电话:64810324。
3.报名方式: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及2张近期一寸免冠照到指定地点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资格审查:报名时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进行复审,符合条件将发放准考证。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3倍的岗位可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景区驾驶员考试不受此条限制)。
四、考试
1.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40%和60%,成绩折算时保留二位小数。景区驾驶员岗位采用现场实操考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40%和60%。如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排位,综合成绩60分为合格。如各岗位无合格人员,可取消或减招人数。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招聘计划2名及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排位确定体检人员。
3.参加面试人员需在面试前提供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无法开具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4.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对象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招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在体检前确认不参加体检、临检时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可以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得分依次递补。
六、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主要从德、能、勤、绩、廉及岗位匹配性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有不合格、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自动放弃的,视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聘用前与原单位劳动(聘用)合同未解除的,由本人负责办理解除手续。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经考核发现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八、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按建设集团薪酬相关规定执行。
九、其它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公布。
3.本公告由淳安千岛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淳安千岛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www.qdh.gov.cn/art/2023/7/17/art_1289606_590240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