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县面向2023年高校毕业生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城市基层治理,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面向2023年高校毕业生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民政函〔2023〕90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我县将面向2023年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35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岗位1招聘17人,岗位2招聘18人,共计35人。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高校毕业生),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学位不限;
6.岗位年龄要求均为30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应聘人员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2023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人员,一般不作为2023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云梦县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现役军人、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或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
(一)报名渠道
本次招聘考试的注册、报名、查询、缴费、打印准考证等,均通过人事考试网(http://zpks.hbhr.com.cn/index.php/exam/?EXAMID=2481)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报名:2023年8月7日9:00至8月13日12:00。考生在报名平台上填写报考信息,接受初步资格审查。每人限报1个岗位。8月13日12: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
2.资格初审:2023年8月7日9:00至8月13日17:00,县民政局在报名平台上进行初步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始终,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将即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缴费确认:按报名平台提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须网上缴纳考试费用100元(依据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缴费成功即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准考证:2023年8月14日9:00至8月16日9:00,已缴费确认的报名人员须自行登录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请仔细阅读《公告》内容,熟悉相关要求,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
(二)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要对照“报考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三、笔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8月16日(星期三)上午
2.科目:9:00—11:00
3.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二)笔试类别和内容
根据本次招聘岗位的特点,笔试内容为居民自治相关法律法规、社区治理政策、社区工作实务、公共基础知识等。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面试入围比例(1:3)开考。
(四)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通过云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云梦网http://www.yunmeng.gov.cn/)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如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低于或等于面试入围比例(1:3),则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45分(含),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面试
(一)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
(二)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根据面试入围比例(1:3),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不足1:3,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所有考生均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同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
(三)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才能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由县民政局组织实施。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套,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及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四)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将在云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云梦网)发布,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如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面试实施
面试实行百分制,由云梦县民政局联合云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适时组织面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及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试者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出每名应试者的综合成绩,在云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云梦网)公布。
五、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权重。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二)计分办法。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笔试成绩=卷面成绩+政策加分;考生面试得分即为面试成绩。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居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加试。
(四)加分政策。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对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应试人员,可在笔试成绩上进行加分:助理社会工作师加3分,社会工作师加5分,高级社会工作师加8分。以应试人员获得最高资格证书计入加分。
申请程序: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人员须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于2023年8月11日17:00前到云梦县民政局310室办理加分手续,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
笔试考试结束后,云梦县民政局将对享受优惠政策的加分人员在云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云梦网)上予以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为其加分。
六、体检、考察
(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小于1:1,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等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三)考察工作由云梦县民政局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七、公示及聘用
云梦县民政局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审核拟聘人选后,在云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云梦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进行审批,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非事业编制),并按《云梦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制度实施办法》落实薪酬待遇,列入我县财政保障。
本次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为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特别说明:按文件精神,我县将探索建立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储备制度,将进入面试人员纳入储备计划,储备有效期1年(自综合成绩公布之日起)。因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辞职等原因造成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缺额的,在储备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招聘工作纪律
本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对查证属实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相应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本方案由云梦县民政局、云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政策咨询电话:0712—4330636(云梦县民政局基政股)
技术咨询电话:0712-4329753(云梦县人事考试院)
原文链接:http://www.yunmeng.gov.cn/gggs/1719885.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