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红投永良矿业有限公司2023年社会公开招聘公告
一、企业介绍
红河州红投永良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投永良)于2019年4月22日依法注册成立,为红河州红投实业有限公司国有控股子公司,是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作为集团构建“有色金属全产业链”,向实体化企业转型的重要环节,公司在个旧市北部选矿试验示范工业园区建有年产2万吨锡矿洗选加工厂,营业范围为选矿、矿物洗选加工、金属矿石销售等。在个旧市荣获“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先进企业”等称号。因公司发展规模和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人才需求日益增长现面向社会补充招聘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
综合管理部:人事专员1名、后勤专员1名。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有权机关认定存在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的行为受到处罚,依据国家、省、州相关规定不得录用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聘用后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具体岗位要求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详见红河州红投永良矿业有限公司社会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受理邮箱:799065987 qq.com,联系电话:13628738012。邮件标题命名为:姓名+报名部门及岗位+个人电话号码。
2.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5日。
3.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进行报名。报名需提供:《红河州红投永良矿业有限公司社会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需个人签字)、个人简历、最近半年个人5分彩色证件照、应聘诚信承诺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术(科研、工作)成果及获奖励荣誉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资料扫描件。
4.用人单位保证应聘资料不外泄,对应聘者个人的信息进行保密,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二)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由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红河人才网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个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任何环节,一经发现提交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考核方式
采用以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笔试、面试总分各为100分,其中:
1.笔试考核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掌握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能力,笔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岗位类别以笔试合格排名1:3的比例(含成绩并列人员)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公示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面试考核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形象气质、语言表达、专业技能等能力。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应聘者面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等额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如得分相同影响到拟聘用初步人选,则通过加试的方式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面试成绩及拟聘用初步人选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四)政审、体检
1.政审
对拟聘用初步人选进行政审,需按要求提供个人征信报告(简版)、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2.体检
(1)拟聘用初步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需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拟聘用初步人选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公示和聘任
(一)公示
1.对拟聘用人选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选姓名、报考岗位,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公司将对应聘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招聘领导小组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二)聘用
1.按照不得兼职的原则,处在合同期内的聘用人选必须在正式报到之前,将原单位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提交至红河州红投永良矿业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3.聘任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3个月试用期。
七、递补
招聘过程中,因个人弃权(需签订附件4:自愿放弃岗位承诺书)或政审、体检、公示等不合格所出现的空缺岗位,按岗位第二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顺延递补1次。
八、薪酬福利
聘用人员薪酬按红河州红投永良矿业有限公司现行薪酬制度执行,入职即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依法购买五险一金。薪酬:4800元-5500元。聘期中,所聘任人员不得在公司之外兼任其他职务、任务并领取报酬,一经发现,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九、相关纪律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在红河人才网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对本次招聘中各环节的公示公告有异议者,可在招聘期间向公司监督部门提出。
(二)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个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任何环节,一经发现提交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将采取全程公示公告,相关信息在红河人才网公示公告。
(二)对本次招聘中各环节的公示公告有异议者,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综合管理部提出。
(三)报考人员需要服从公司对岗位及工作地点的安排。
(四)本次公开的聘用工作接受红河州红投永良矿业有限公司及社会全程监督。监督电话:18469710719,公司监督部门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银河路86号—附9红河州红投实业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红河州红投永良矿业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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