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龙江省司法厅公开遴选8名公务员公告

2021-09-17 13:25 编辑: Joanna 来源: 上岸鸭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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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司法厅拟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遴选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数及条件

(一)职数

1.行政复议专业岗位5职。

2.文字综合岗位3职。

职位详细情况见《2021年黑龙江省司法厅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能力过硬,实绩突出。

2.身体健康,行政复议岗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文字综合岗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行政复议岗位第一学历为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文字综合岗位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正科级或一级主任科员(一级警长)及以下在编在岗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在我省的中央机关在基层的直属机构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公务员也可报考。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9月)。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遴选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9月17日8:30——9月23日17:00。

2.网络报名平台:龙江先锋网——公开遴选(招聘)。

网址:http://www.ljxfw.gov.cn

(二)资格确认

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本人需到现场接受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9月26日——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2.资格审查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学府路503号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3.报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1份。以放宽年龄条件报名的,需提供《人民警察警衔变动审批表》复印件1份(加盖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公章)。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蓝底、免冠二寸照片3张(与本人报名表提供的电子版照片相同),并在背面注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

(4)《公务员登记表》和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各1份(以上材料须加盖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公章)。

(5)《2021年黑龙江省司法厅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1份(报名表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表中粘贴照片要与现场确认提供的照片一致,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

4.未按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5.遴选名额与初审合格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要达到1:5以上,如个别职位达不到比例要求,减少或取消遴选名额。

6.考生可于9月29日在龙江先锋网——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资格确认审核结果。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考生,请于9月29日——30日与我厅沟通,提供解释说明或补充相关材料。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于10月8日——9日登录龙江先锋网打印准考证,进入笔试环节。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21年10月10日9:00——12:00。采用闭卷方式,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结合实际,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笔试开考比例为1:5。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减少遴选计划。

2.面试。根据报考职位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名额3: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如入闱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考生须提供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等能确定考生身份的证件。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形式进行。面试以百分制计算,测试履行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笔试、面试成绩汇总后,总成绩入闱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录用。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同一岗位按照遴选人数从高分到低分增加1人作为差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由我厅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组织进行考察,考察由我厅统一组织进行,到人选所在单位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报考资格条件,同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如考察中发现考生不符合遴选条件或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其遴选资格。体检或考察不合格,需补充人选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五)公示

省司法厅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后,在黑龙江省司法厅门户网站、龙江先锋网公示7天(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转手续

选调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三、防疫要求

(一)抵达哈市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居旅史的报考者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到达本地的报考者,应提前向省司法厅人事警务处申报。

(二)报考者到达资格确认、笔试和面试地点时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接受“龙江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龙江健康码”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考点,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参加考试,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禁止进入考场。

(三)报考者进出考点、考场要全程佩戴口罩,服从现场管理。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参加遴选考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遴选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由黑龙江省司法厅机关纪委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451-87225611,82297163。

(三)黑龙江省司法厅人事警务处负责对本次遴选工作进行解释,咨询电话:0451-82297172。

五、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需及时关注龙江先锋网和省司法厅官网发布的通知,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凡未入闱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另行通知。

附件:

1.《2021年黑龙江省司法厅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xlsx

2.《2021年黑龙江省司法厅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docx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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