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及铁路法院系统 2021年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公告

2021-09-17 13:35 编辑: Joanna 来源: 上岸鸭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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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规定,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及直属铁路法院系统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岗位及数量

省法院研究室文字综合岗位6人;

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员额法官岗位4人;

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员额法官岗位4人;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员额法官岗位2人;

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员额法官岗位2人;

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员额法官岗位2人。

详见《2021年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及铁路法院系统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遴选(选调)范围

省法院研究室文字综合岗位面向省内各市(地)级及以下法院、检察院在编在岗公务员;

哈尔滨铁路法院系统行政审判员额法官岗位面向省内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在编在岗员额法官。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廉洁自律;

2.具有公务员身份(以公务员登记为准);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9月);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省法院研究室文字综合岗位

1.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从事文字综合岗位工作,能够承担较为繁重的文字材料起草工作;

2.现任乡科级正职及以下领导职务或四级调研员、四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检察官、四级高级法官助理、四级高级检察官助理、四级高级书记员、四级高级警长及以下职级;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9月);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9月之后出生)。

(三)铁路法院系统行政审判员额法官岗位

1.具有较好的法学功底和较强的审判业务能力,能够较高质量办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

2.具有1年以上行政审判工作经历,且现任员额法官;

3.法官等级为四级高级法官及以下;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9月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形的不予遴选(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服务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9月)或对转任、调出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7.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8.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选调)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9月22日8时30分至9月28日17时。

2.网络报名平台:龙江先锋网——公开遴选(招聘)

网址:http://www.ljxfw.gov.cn

报名需经本单位同意。

(二)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本人需到现场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9月29日

2.资格审查地点: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27号)

3.报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1份。

(2)本人近期蓝底、免冠二寸照片2张(与本人报名表提供的电子版照片相同),并在背面注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

(3)《现职务干部任免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干部基本信息认定表》《落编单》复印件各1份,以上材料须加盖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公章。

(4)《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及铁路法院系统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1份,报名表须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表中粘贴照片要与现场确认提供的照片一致,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

(5)报考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职位的考生还须提供2年基层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

4.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手机畅通,因电话不通影响报名的,责任自负。考生及所在单位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按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5.遴选(选调)名额与初审合格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要达到1:5(含1:5)以上,如个别职位达不到比例要求,相应降低开考比例或缩减该职位遴选(选调)名额。

6.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于10月6日至10月10日登录龙江先锋网打印准考证,进入笔试环节。

7.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选调)工作全过程,在公开遴选(选调)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所报考职位条件的情况,省法院有权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总分值100分,采取闭卷的方式。省法院文字综合岗位重点考察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材料能力。铁路法院系统员额法官岗位重点考察应试者的法律专业知识、行政审判业务能力。笔试开考比例为1:5,报名人数不达开考比例的,可相应降低开考比例或缩减岗位。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总分值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遴选(选调)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人数不达开考比例的,可相应降低开考比例或缩减岗位。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语言表达能力、文字(材料)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岗位适应度等。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笔试、面试成绩汇总后,总成绩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录用。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各遴选(选调)职位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名单在龙江先锋网和省法院官网上进行公布。

体检由省法院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费用本人自理。

省法院派出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报考资格条件,同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出现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情况时,按本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省法院党组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人选名单在龙江先锋网和省法院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反映并查实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办理调转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重点考察政治素质、专业素养、文字综合能力、工作作风及人岗相适等情况。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的,退回原工作单位。

如遴选(选调)职位无合适人选,可以出现空缺。

五、防疫要求

为保障参加省法院公开遴选(选调)的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公开遴选(选调)笔试和面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考生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本次考试。具体要求请参照《2021年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及铁路法院系统公开遴选(选调)考试疫情防控要求》(附件3)。

六、监督与咨询

(一)省法院督察局对公开遴选(选调)工作全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451-82392797。

(二)省法院干部处负责对本次遴选(选调)工作进行解释,咨询电话:0451-82392543。

七、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需及时关注龙江先锋网和省法院官网发布的通知,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另行通知,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

附件:

1:2021年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及铁路法院系统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职位计划表.xls

2: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及铁路法院系统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报名表.doc

3:2021年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及铁路法院系统公开遴选(选调)考试疫情防控要求.doc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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