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身处基层为人民办实事,直接面对群众解决问题,经常有新闻报道一些公务员的优秀事迹,获得荣誉也是值得骄傲的!接下来上岸鸭公考小编就带各位正在备考的准公务员们了解一下《
四川省公务员及时奖励办法》!
一、公务员及时奖励法律分析与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及时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称号。对符合及时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可追授奖励。嘉奖一般不超过参评公务员总数的30%,记三等功不超过10%,记二等功不超过3%,记一等功不超过0.5%。对参评公务员人数较少、授予称号、给予公务员集体的及时奖励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四川省公务员及时奖励办法最新政策
及时奖励遵循“以德为先,突出功绩导向;依法依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发扬民主,注重群众公认;基层优先,注重向工作一线倾斜;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
1.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
2.对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地区、本系统有一定影响的,记三等功;
3.对做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系统有较大影响的,记二等功;
4.对做出杰出贡献,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记一等功;
5.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对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及时奖励的公务员,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优秀等次时予以倾斜;对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及时奖励的公务员集体,可适当提高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对获得记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所属工作人员,可以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所在机关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等活动;对获得四川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的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奖励实施程序规定为申报奖励方案、审核奖励方案、组织实施奖励、奖励结果备案、兑现奖励待遇5个步骤。在突发事件、专项重要工作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效后,由主管部门或牵头单位研究制定奖励方案,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
奖励办法中明确提到坚持以基层优先,注重向工作一线倾斜。相信四川省委组织部也是想要将奖励落实到真正为群众办事的公务员身上!以上是“四川省公务员及时奖励办法最新政策”的全部内容,想要报考四川公务员考试的可根据自身条件去选择可报岗位,关注上岸鸭公考为你带来最新的考试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