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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法学会关于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体检考察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以及《山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经研究,拟组织进行山西省法学会2023年考试录用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和考察对象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按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共有1名考生进入体检和考察,详见附件《山西省法学会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二、体检有关事项
(一)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时间:2023年4月14日8:15
体检地点:山西国际大厦北门(迎泽大街388号)
(二)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体检医院向考生直接收取。
(三)体检标准
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体检注意事项
1.均应到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公章。
3.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五)体检纪律
1.考生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不得迟到。
2.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3.考生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报考职位等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病史,一经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体检资格。
4.考生须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项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责任自负。
5.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考察方式
考察工作拟于4月下旬开展,届时将电话通知考生。本次考察工作由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联合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请参加考察的考生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等候考察组电话通知。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进行考察的,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0351-5228812
山西省法学会
2023年4月12日
附件:山西省法学会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wps
原文标题:山西省法学会关于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体检考察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shanxilawsociety.org.cn/tzgg/art/2023/art_53f397d5f47f464d9375384e0a321ef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