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专职消防队大部分不属于事业编制,属于合同工;但也有个别地方属于事业编制。考进去的就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府专职消防队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事业编制一种是合同制用工。
政府专职消防员是指由政府承担财政拨款,消防部门从社会上招聘录用的专门从事火灾救援、消防监督检查、行政等辅助性工作的合同制人员,分专职队员和文员两种,队员的话需要和负责救火的现役官兵一样训练,如铺水带、高空攀爬、体能等等,以为要承担救火业务,所以不能经常回家;文员相对轻松,负责行政事务的辅助工作,基本上都是正常上下班。原则上都有假期且保证,具体看实际情况。
武警消防支队:
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一个警种,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支队一般建制在地市级,隶属于省武警总队和公安处。
《消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消防部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是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武警消防部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解放军的同等待遇。
消防部队人员配额为国家兵役编制,人员工资服装生活费由国防经费支出,所需消防车辆及装备器材等消防业务经费由所在地方财政开支。
政府专职消防队:
专职消防队是指在城市新区、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及经济较为发达的中心乡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照质量建队的要求,建立的承担区域性火灾扑救任务的市办、县办专职的消防队。
主要职能:
1、政府专职消防队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辖区消防宣传培训、防火巡查和灭火救援;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负责本单位消防宣传培训、防火巡查和灭火救援。
2、参加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交通事故等抢险救援工作,积极抢救被困人员,排除险情。
3、接受辖区公安消防机构的调度指挥,参与其他地区、单位的灭火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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