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管理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以外的管理人员称为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如团委、科协、妇联等人民(群众)团体,因其使用行政编制,但无具体行政职能,因此称作参公群团机关工作人员。还有一类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此类单位多是党政机关的下属二级单位。
比如档案局、史志办、渔政监察大队、城管执法局、劳动监察大队、文化市场执法大队、金融办、旅游局、关工委、组织部党员电教中心、社保局、供销社等等,虽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但是此部分工作人员一般没有行政编制而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和公务员没有区别。
参公单位一般是公务员单位的下级单位或者执法机构,工资待遇和公务员一样,都是财政全额拨款。
说明:参公人员在录用、晋升、考核、离退等方面完全按照公务员进行管理。一般通过省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招录考试(省级公务员统一考试)进入到公务员队伍的,在本省内均具有公务员身份。参照公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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