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省崇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卷4

2020-01-01 00:00 编辑: 高顿公考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思路】

本题考察对公民的权力和义务的理解

A项,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第四款:“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因此,黄某不能委托邻居代为投票,可以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

B项,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谭某可以直接提名候选人。若张某是候选人,则可以提名;若不是,则不可以提名。

C项,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第三款:“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D项,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王某并未被剥夺政治权利,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因此,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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