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卷46

2018-01-01 00:00 编辑: 高顿公考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思路】

题考查民法典。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其主观上有无过错,根据法律规定均应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只能适用于法律所规定的特殊侵权责任。

A项正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故甲饲养的宠物狗将过路行人咬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B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故乙医院在手术中因违反诊疗规范,导致病人八级伤残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C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丙的窗户因夜间风雨大作坠于楼下,将他人停在楼下的汽车砸坏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

D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丁将自己所有的一台汽车借给朋友后因超速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因此,答案为A

职位搜索
立即查询
备考工具
CopyRight © 2006-2024 上岸鸭公考 www.gwy.com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