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卷43

2018-01-01 00:00 编辑: 高顿公考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思路】

本题考查民法典。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占有的他人的财产转让第三人,第三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是公然善意、有偿和无过失的,则第三人可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第三人在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后,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无处分权人赔偿损失。

A项错误,丙作为善意第三人,不论是否从乙处取回价款,丙都没有返还义务。

B项错误,乙的行为虽然属于无权处分,但丙属于善意第三人,因此没有返还义务。

C项正确,依据善意取得相关条款,丙作为善意第三人,没有返还义务。

D项错误,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是具有代理关系的某些表面要件,并且这些表面要件足以使无过错的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乙的行为并不构成表见代理。


因此,答案为C

职位搜索
立即查询
备考工具
CopyRight © 2006-2024 上岸鸭公考 www.gwy.com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