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卷44

2018-01-01 00:00 编辑: 高顿公考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思路】

本题考查民法常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A项错误,甲未留遗嘱,因此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分配遗产,丙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故丙无权获得甲的遗产。

B、C、D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本题中甲的兄长先亡,但有其子乙可以通过代位继承的方式继承甲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本题中乙可以通过代位继承的方式继承,因此不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情形,因此BCD选项错误。

【注】本题根据《民法典》无正确答案,着重掌握知识点即可。

职位搜索
立即查询
备考工具
CopyRight © 2006-2024 上岸鸭公考 www.gwy.com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