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事业单位考试《公基》57

2021-01-01 00:00 编辑: 高顿公考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思路】

本题考查犯罪概述。

A项: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行为是直接夺取财物的动机,即直接对财物实施暴力而不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暴力。杨某的行为不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

B项: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财产处分,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裸聊费”“打车费”“包夜费”等借口欺骗男子转账,男子基于错误的认识向杨某转账10万元,杨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诈骗罪。

C项:非法集资罪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犯罪的行为实质所在。杨某的行为不符合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

D项: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杨某没有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杨某的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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