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事业单位考试《公基》55

2021-01-01 00:00 编辑: 高顿公考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思路】

本题考查犯罪概述。

A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我国刑法分则十大类犯罪中危害公共安全类罪中的一个具体罪名,它与放火罪、爆炸罪、决水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罪名相并列,具有同质性、危害性、相当性。

B项: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席某将农药倒入水井中,该行为已经严重威胁了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席某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C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席某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D项:我国《刑法》未规定“扰乱社会治安罪”这项罪名。


因此,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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