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西省晋中市榆社县事业单位考试《公基》55

2020-01-01 00:00 编辑: 高顿公考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思路】

本题考查犯罪概述。

《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刑法中,对于精神病人刑事责任承担的问题,是看其“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本题中,行为人李某在实施加害行为时,精神状态是正常的,所以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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