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西省晋中市榆社县事业单位考试《公基》54

2020-01-01 00:00 编辑: 高顿公考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思路】

本题考查刑法常识。

A项:《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不符合题意。

B项:悔改表现是指(1)认罪服法;(2)认真遵守监规;(3)接受教育改造;(4)积极参加文化、技术学习;(5)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不符合题意。

C项:《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刘某因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审查期间,又主动交代曾实施抢劫犯罪,其行为属于自首。

D项:坦白,是指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不符合题意。


因此,答案为C

职位搜索
立即查询
备考工具
CopyRight © 2006-2025 上岸鸭公考 www.gwy.com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