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山西省晋中市平遥事业单位考试卷53

2020-01-01 00:00 编辑: 高顿公考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思路】

本题考查民事主体。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十五条关于自然人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的规定第十五条,【自然人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的确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所以出生证明具有优先效力,李某的出生日期以出生医学证明上的11月3日为准。


因此,答案为C

职位搜索
立即查询
备考工具
CopyRight © 2006-2025 上岸鸭公考 www.gwy.com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