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路】
本题考查民法常识。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丁某和许某虽然就牛的买卖达成协议,丁某先预付2500元,并约定耕牛的所有权合同成立时转移。但是,根据上述法条,耕牛没有交付,所有权仍归许某,许某应承担意外灭失的风险。
因此,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