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路】
本题需要掌握涉及到房屋买卖的相关民法知识。
A项:正确,情事变更,即合同成立时所赖以存在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如物价异常上涨、汇率大幅度变化、国家政策出现重大调整等。题干符合情事变更的定义。出现情事变更后,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裁判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据此,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B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属于不动产,因此房屋产权的转移应从登记日开始,而非合同履行之日。
C项: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来源既有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也包括社会现象,如军事行动。作为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强制力,具有客观上的偶然性和不可避免性,主观上的不可预见性以及社会危害性。根据定义,国家房贷政策的变化不属于不可抗力。
D项:错误,根据《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8条,“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以房贷政策变化不能办理按揭贷款导致无履约能力为由,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所收受的购房款或定金的,经审查,买受人确因房贷政策变化而不能办理约定的按揭贷款的,一般应予以支持其诉请。”据此,乙不构成违约。
因此,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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