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福建省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基础知识》22

2019-01-01 00:00 编辑: 高顿公考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思路】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

B项:对我国《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是必须的、适时的,是党和国家事业蓬勃发展的需要,是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法治保障的需要。

C项:《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宪法与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修改宪法目的并不是为了确立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而是体现了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具有持久生命力。

D项:《宪法》规定国家生活的根本问题,不是所有问题。而且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宪法不是一切法律的综合。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一切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因此,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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