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西省临汾市直属科目一二统一卷(综合类)14

2020-01-01 00:00 编辑: 高顿公考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思路】

本题考查民法常识。《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A项错误,人身权是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等。如果选项中没有生命健康权,A项才可以选。

B项正确,生命权是公民作为人的存在、作为权利主权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民行使其他民事权利的基础。题干中火锅店老板王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C项错误,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生活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题干并未涉及。

D项错误,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因此,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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