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上半年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资格复审及面试相关事宜的通知

2023-06-05 17:41 编辑: 岁岁 来源: 上岸鸭公考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资格复审及面试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地点及时间:

请考生根据所报考单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及时间如下。

二、资格复审具体要求: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结束前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招聘条件。凡不符合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二份);

(2)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护照);

(3)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校公章的证明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1寸蓝底近照4张(请备注报考岗位、姓名);

(5)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1)、《面试语种确认书》(附件2)各1份;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5.应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要求注明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具体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工资发放原始记录(单位的工资表)、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以上材料均需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6、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出现空缺的,按照报考该岗位未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考生所填写联系电话和邮箱须保持畅通,因电话沟通不畅等原因影响正常递补工作的考生,将视作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三、面试相关事宜

面试采取线下结构化面试方式开展,6月26日-6月30日进行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请随时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考生6月21日17:00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网打印面试准考证(http://www.impta.com.cn/)。

四、其他

对应聘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要求执行。

附件: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考生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面试语种确认书.doc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6月5日

原文标题: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研究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资格复审通知

原文链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资格复审及面试相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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