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的通知
各位考生: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本次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
二、资格复审及相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6月14日上午9:00至12:00。
2.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17会议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
(二)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已过试用期和最低服务年限证明。其他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上述证明需注明报考人员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报考人员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报考人员故意隐瞒工作学习经历的,由此产生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5.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1)、《面试语种确认书》(附件2)各一份。
6.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提供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
(三)注意事项
1.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携带所有资格复审材料,于规定时间内至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2.在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报名网站。若出现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取得联系,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在工作日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
3.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报考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以及其他不允许报考情形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要求执行。
三、面试及相关要求
(一)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线下结构化面试方式开展,于2023年6月26日-6月30日在呼和浩特市进行。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请及时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http://www.impta.com.cn),于2023年6月21日17:00打印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时间和地址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二)其他要求
1.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凭《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佩饰。
2.未按规定时间内到面试指定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471-6515010(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纪委)
政策咨询电话:0471-6945779,5183522,3290278,6944988,5310318,3325709(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招聘单位)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8日
原文标题: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impta.com.cn/shiyedanwei/202368145825.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