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2023-06-08 16:19 编辑: 岁岁 来源: 上岸鸭公考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院关于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

(一)成绩公布

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自助查询(网址http://www.impta.com.cn)。

(二)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本次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

二、资格复审及相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对象

招聘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上的考生中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考生人数和招聘计划人数之比)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同一岗位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上人数不足3:1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二)资格复审方式和时间、地点

1.为保障此次资格复审工作公平公开透明,本次招聘的资格复审采取线下审核。

2.时间:2023年6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

3.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院(临时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288号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北院)二楼会议室

联系人:荣贵电话:0471-4304994

(三)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

6.招聘公告和《岗位需求表》中明确的其他材料和其它能够佐证本人报考资格的材料。

(四)有关要求

1.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携带所有资格复审材料,于规定时间内至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2.报考人员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影响聘用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在收到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后,应及时将资格复审意见反馈至报考人员,其中需报考人员补充材料的,将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的类别、数量和要求;确定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说明原因;确定报考人员资格复审通过的,将明确告知考生。

4.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及资格复审的结果,由招聘单位留存备查。在资格复审过程中有疑问的,请在工作日期间联系招聘单位。

(五)注意事项

1.在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报名网站。若出现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取得联系,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在工作日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

2.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报考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以《招聘公告》规定为准),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以及其他不允许报考情形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院2023年度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要求执行。

三、面试

(一)进入面试人员范围。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cn)上发布或直接通知本人,请予关注并保持电话畅通。

附件:考生诚信承诺书.docx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院

2023年6月8日

原文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院关于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impta.com.cn/shiyedanwei/202368150327.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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