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
事业单位考核怎么进行?按照目前暂行办法,湖南事业单位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专项考核,考核的目的是全面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建设。
一、湖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怎么进行
1.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和一贯表现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平时考核,主要结合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根据行业和单位特点,可以采取工作检查、考勤记录、谈心谈话、听取意见等方法,具体操作办法由事业单位结合实际确定。
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探索建立平时考核记录,形成考核结果。平时考核结果可以采用考核报告、评语、档次或者鉴定等形式确定。
2.专项考核
专项考核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完成重要专项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工作态度、担当精神、作用发挥、实际成效等情况所进行的针对性考核。
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对表现突出或者问题反映较多的工作人员,可以进行专项考核。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专项考核,可以按照了解核实、综合研判、结果反馈等程序进行,或者结合推进专项工作灵活安排。
专项考核结果可以采用考核报告、评语、档次或者鉴定等形式确定。
二、湖南省事业单位考核结果等次
湖南省事业单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不合格的情形有:
1.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以上,或者全年累计旷工十五天以上;
2.违反《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禁止性规定的;
3.危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索、合、卡、要,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5.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工作规定和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失误的;
6.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态度恶劣,服务对象意见大,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7.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德、能、勤、绩达不到本职工作要求的;
8.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9.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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