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山县事业单位人才发展工作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3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县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1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专业、年龄及其他条件等要求详见《2023年龙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信息,通过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龙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备注:县人民政府官网→招考信息)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3.具备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说明
1.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报考人员的户籍在公告发布之日前须在岗位要求的行政区域或报考人员本人考入高等院校学习前户籍须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户籍认定时间2023年9月12日之前。正在龙山县服务或服务期满后仍在龙山县服务的县外户籍“四项目人员”可报考符合条件的面向本县范围及以上的招聘岗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个别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25周岁及以下是指1997年9月25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2年9月25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9月25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9月25日以后出生。
3.面向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应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面向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的职位。
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的职位,是指2023年、2022年、2021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上述普通高校毕业生。
4.定向招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为本县表现优秀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且连续任职满3年或累计任职满5年。任职时间截止2023年9月30日。
5.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招聘岗位,工作经历按实年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9月30日(由工作单位提供相应工作经历证明)。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至正式毕业前)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录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原已取得学历达到最低学历要求,现在读全日制学历的人员;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龙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0.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审计、纪律检查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1.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9月25日——9月27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现场报名地点: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一楼人才市场大厅。详细地址:龙山县民安街道世纪路19-1号。
3.报名要求:
⑴报名方式:考生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如实填写,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页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2寸近期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
⑵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报名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⑶报名时,须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基本要求进行初审,合格后方可报名。县外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岗位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在对报考人员任职年限、在岗表现、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初审把关的基础上作出书面推荐,经县委组织部审核后报名。
⑷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填报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所写专业完整准确填写。专业认定参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或者所学专业系《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外专业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和有关部门认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体能测评
1.专职消防员职位在笔试前需进行体能测评。
2.专职消防员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4′25″合格。体能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笔试环节。
3.体能测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县人社局会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指导监督。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四)考试
1.笔试
⑴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为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根据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具体情况由县人社局商相关部门研究确定。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⑵笔试内容:管理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合卷,每科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6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专业技术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合卷,每科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需两科均参考方计算有效笔试总成绩。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⑶笔试时间:2023年10月21日(详见准考证);笔试地点:龙山县城区(详见准考证)。
⑷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2023年10月1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龙山县人社局一楼人才市场大厅。
2.面试
⑴需进行笔试和面试的岗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因报考人员放弃,从该岗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笔试总成绩相同,同时进入面试。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递补2次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以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⑵只需进行笔试的岗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等额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确定进入下一程序对象。
⑶面试根据招聘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具体以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若出现面试未形成有效竞争或实际参考未达面试开考比例的,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
3.成绩合成
⑴笔试、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⑵只需笔试的岗位,笔试总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对笔试+面试的岗位计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按以下办法处理:
笔试加面试的岗位,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若笔试总成绩又相同,管理岗位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若成绩又相同的,采取复试的办法确定体检对象。
只需笔试的岗位,如笔试总成绩相同,管理岗位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若成绩又相同的,采取复试的办法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州禁毒委〔2020〕10号文件执行。由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到县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有疑问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确定体检对象办法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1次。体检时间地点将适时在龙山县人民政府官网另行公告。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由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考察。考察合格人员经研究为拟聘用对象。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出现空缺名额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审核公示后,如有放弃,不再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龙山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拟聘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自暂缓做出聘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聘用程序,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按程序办理聘用备案登记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时间计入聘用期内,如试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应聘者一经聘用,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五、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请在龙山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2.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3.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假借人社部门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人社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对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六、本招聘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743-6230575(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743-6238611(县纪委监委)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