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2年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招用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58号)精神,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体检等程序考核,经研究,决定将黄东华等8位同志(第三批)拟招用为兴宾区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2022年12月14日-18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招用的人员有异议,于2022年12月18日前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区乡村振兴局(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如实举报反映有关问题将受法律保护。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来宾市兴宾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12月14日
原文标题:关于兴宾区2022年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第三批)拟招用人员名单公示
原文链接:https://lb.gxrc.com/Article/info/708bfb5f-9dd4-4c8c-8575-6f1121402c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