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2022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规定,现将宜宾市2022年度选调生资格审查及面试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对象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网址http://rst.sc.gov.cn)公布的《四川省2022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已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公告》中宜宾市各职位进入资格审查人员。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
地点:宜宾市委党校江南会堂三会议室(宜宾市叙州区蜀南大道中段69号)。
(三)资格审查要求
考生需按《四川省2022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中资格审查的要求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料不齐、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面试资格,不再递补。考生本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
1.高校院(系)党总支、高校党委组织部(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签章的《四川省2022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推荐登记表》1式2份(登录网上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正反双面打印,并粘贴照片)。
2.考生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3.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考生,需出具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原件,注明入党时间,并加盖高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总支印章。如中共党员组织关系已转回户籍所在村(社区)支部的,原学校又未出具证明材料的,由其组织关系所在地村(社区)党支部及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证明材料。
4.获得院(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硕士”“优秀博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校级及以上“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省级“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国家级奖学金等奖励的考生,需出具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的考生,需出具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原件1份,注明担任学生干部的具体起止时间以及职务(担任班级班长,团支部、党支部书记的须注明具体职务;在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任职的除注明具体职务外,还须注明该职务为中层副职及以上;在校、院系协会、社团等任职的除注明具体职务外,还须注明该职务为副职及以上),并加盖高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总支印章。
6.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需出具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面试
面试暂定于2022年5月14日(星期六)进行,请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面试资格审查前15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三)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面试资格审查前应至少提前22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四)面试资格审查前,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
(五)所有考生需持本人面试资格审查前24小时内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资格审查。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检测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
(六)考前7天内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地市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面试资格审查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两次采样均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面试资格审查(面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八)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面试资格审查,并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面试资格审查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面试资格审查前7天内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按四川省防疫要求公告的有A、B类地区旅居史,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7.面试资格审查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九)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面试资格审查当天无法到达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十)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宜宾市疾控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点地区(A、B类地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以及我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录用程序;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疫情防控等原因,如需调整面试资格审查(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我们将另行通知,请务必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四、其它有关事项
(一)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二)请考生提前安排个人行程,确保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者,取消面试资格,不再递补。
(三)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告知。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咨询电话: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0831—8225337。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