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东营市科技创新青年人才引进计划选聘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12-13 13:55 编辑: 木槿 来源: 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根据《2023年东营市科技创新青年人才引进计划选聘公告》及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东营市科技创新青年人才引进计划选聘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范围
2023年东营市科技创新青年人才引进计划选聘体检人员,详见附件
二、集合时间
2023年12月16日(星期六)上午7:00。
三、集合地点
东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北门广场(南一路290号,东二路与南一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集合。
四、注意事项
1.体检人员参加体检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考核评价通知单。
2.在集合地点点名、收缴通讯工具(自觉关闭),到达体检医院后先抽签,再由引领员引领进行体检,请体检人员自觉遵守纪律。
3.未经批准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未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的,应于2023年12月16日7:00前向选聘单位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执行人社部、原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5.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
8.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人才引进主管部门提出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9.体检表需本人填写部分(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10.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附件:关于2023年东营市科技创新青年人才引进计划选聘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xlsx
东营市“千名英才”选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
原文标题:关于2023年东营市科技创新青年人才引进计划选聘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原文链接:关于2023年东营市科技创新青年人才引进计划选聘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dyrsk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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