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系统面向中国政法大学招录2023年名校优生专项选调生公告(50名)

2022-10-26 15:47 编辑: 桔子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江苏法院系统面向中国政法大学招录2023年名校优生专项选调生公告

学校要求:请考生将选调推荐人选名册于10月31日上午11点前提交至学院辅导员处,推荐人选名册以学院为单位交至就业中心。

近日,省委组织部发布《江苏省2023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公告》,江苏法院系统名校优生选调工作同步启动,全省法院拟选调法律类专业名校优生50名

一、选调对象及数量

面向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023年应届法律类专业(大学本科、研究生均为法律类)优秀毕业生选调50人(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和独立学院毕业生)。每职位选调数量男女保持平衡。

二、选调高校

1.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

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山东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

3.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

三、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选调志向明确,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报名截止日)。

3.在选调职位对应高校就读期间(研究生含选调职位高校范围内本科阶段)担任过班级(党团组织)委员及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满1学年(任职时间截至考察之日);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应届大学本科生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0%。

4.大学本科生一般为1998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为199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为199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等问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选调程序

1.推荐报名。报考人员填写《选调推荐人选名册》,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院系党组织和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各高校推荐人选名册(Excel格式和盖章后的PDF格式)于11月3日前发至邮箱jssxds@126.com。

报考人员于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jshrss.jiangsu.gov.cn)的业务子网——江苏人事考试网,填报个人信息。每个考生只可填报一个职位。

报名截止时间:11月4日16∶00

缴费截止时间:11月5日16∶00

2.资格审核。省法院组织人事部门对报考人选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

3.参加笔试。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统一参加素质测试。素质测试以笔试形式进行,时间:11月13日。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8个城市设置考点,考生网上报名时自行选择,素质测试考点一经选定,不再更改。准考证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1月11日至11月12日。素质测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

4.确定考察人选。根据选调职位和素质测试成绩,按照与选调数量1.5∶1的比例(保持男女平衡),确定各职位进入考察分数线,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减选调数量。每校考察人选一般不超过15人。江苏省委组织部对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不确定为考察人选。报考人员通过报名网站查询素质测试成绩和报考职位进入考察分数线。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对本校考察人选通过学校网站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5.组织考察。江苏省委组织部组建考察组,通过与人选面谈、与师生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全面了解人选的政治素质、学习成绩、专业素养、选调志向、遵纪守法、道德品行等综合表现,同时了解大学期间担任学生干部的学习工作经历和表彰奖励等情况。

6.确定拟录用人选。经百分折算后,按照6∶4的比例对素质测试和综合考察成绩进行计分,根据职位类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选(保持男女平衡),每校录用人选一般不超过10人。拟录用人选名单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7.组织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拟录用人选体检。因体检阶段放弃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缺额的,根据职位类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人选名单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8.确定录用。体检合格的,江苏省委组织部与录用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各有关高校及时将录用人选个人档案转递到相应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并注明选调生档案。录用人选逾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消录用资格。

五、相关政策

1.录用人选试用期满后,安排到基层一线锻炼不少于2年。

2.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任职定级手续,并进行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3.报考人员按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报考人员,可根据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的有关规定申请减免考试费。

4.报考人员要提前了解并严格遵守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国(境)外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人员聚集。

六、工作纪律

选调工作要贯彻从严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强化监督,严把入口关。各有关高校党委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推荐人选审核把关,配合做好组织考察等工作。参加选调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如实提供任职奖励、学习情况等材料。选调全过程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严肃追究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25-83785258;025-83785626;025-83785901。

文件信息

附件1 选调职位简介表.png

附件2 选调推荐人选名册.xls

 

原文标题:江苏法院系统面向中国政法大学招录2023年名校优生专项选调生公告

原文链接:https://scc.cupl.edu.cn/frontpage/cupl/html/newsDetail.html?id=02821bf560314b87a4fbda794fa8b8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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