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政治素质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
(四)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五)能够适应职位需要,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截至2023年11月1日,年满18周岁,其中,大学本科生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大学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七)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选调资格。
(八)报考潍坊市直职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且为中共党员或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连续半年以上;②部分国(境)外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本科阶段在国内高校就读),且为中共党员并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连续半年以上;③全国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且为中共党员并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连续半年以上。
报考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职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②部分国(境)外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本科阶段在国内高校就读),且为中共党员或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连续半年以上;③全国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且为中共党员或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连续半年以上。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已列为党员发展对象且聘用报到前能被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可以报考。
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时间:须连续半年以上,或报考时已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且毕业前能达到半年以上。
(九)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
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已在潍坊市(含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
7.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8.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
9.有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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