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422联考《行测》卷5

2017-05-01 00:00 编辑: 高顿公考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思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和李某属于雇佣关系,因此,张某受到的损失李某负有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题干中王某属于定作人,李某属于承揽人,李某没有施工资质,因此王某也具有一定的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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