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422联考《行测》卷4

2017-05-01 00:00 编辑: 高顿公考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思路】

①项: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由此可知,对于合法的收养关系,子女不应该以收养关系为理由不赡养养父母,所以①项没有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当选。

②项:根据《婚姻法》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为已经被叔叔收养,对于生父没有抚养的义务,排除。

③项: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已经成年并接受高等教育的子女,不能依法要求父母承担其接受高等教育的费用,除非父母自愿承担。所以③项支付成年孩子的教育费不属于法定义务,排除。

④项: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可知还在读小学的学生,不能够独立生活,父母有义务抚养提供学费,所以④项没有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当选。


通过分析①④没有履行法定义务。


因此,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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