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淳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相关招聘信息具体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年龄35周岁以下。
3.身心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需适应夜班。
(二)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拒绝服兵役的;
5.有吸毒史的;
6.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7.因涉嫌违法违纪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三)下列人员应聘的,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退役军人;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
4.见义勇为人员;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报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工作地点:县域范围内
报名方式:报名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淳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公楼5楼综合科2(新安东路739号)报名,联系电话64881600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凭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如岗位报名人数超过20人,则该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该职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规则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
本次体检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要素,综合排名后,向社会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招聘的,则按相关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六、其它说明的事项
1.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薪酬待遇:按《淳安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规定》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淳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6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www.qdh.gov.cn/art/2023/6/26/art_1289606_590227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