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教育活动中,“以人为本”是指以所有学生的发展为本,或者说以每一个学生的发展为本,必须坚持“教育公正”的原则。
教育公正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就是所有的学生都能够获得同样的教育机会,或者说教育机会对所有的学生来说是均等的。教育机会均等,应当包括三个方面:(1)入学机会均等、(2)教育过程中机会均等、(3)取得学业成功的机会均等。
1、入学机会均等
入学机会均等,就是无论学生的性别、民族、地域、经济状况、家庭背景和身心发展状况如何,都享有同等的入学机会。
2、教育过程中机会均等
教育者的教育过程,不只是传递知识的过程,也是向学生分配教育资源的过程。作为教师,要在教育活动中对学生持民主与尊重的态度,对不同出身、性别、智力、相貌、年龄、个性以及关系密切程度不同的学生能够做到一视同仁,同等对待,对每一位学生都要关心、爱护、无偏见、不偏袒、不以个人的私利和好恶作为标准。师爱是“泛爱”,而不是“偏爱”。
3、取得学业成功的机会均等
取得学业成功的机会均等是指每个人都能受到适当的教育,每个人都能达到令人满意的教育水准。
(二)学生的共同发展
1、学生性别差异与共同发展
性别既是一种自然状态,也是一种社会文化状态。教师要做到不因性别差异而造成受教育者的发展差异,要促进男生和女生的共同发展,不要造成一种性别学生发展的优势和另一种性别学生发展的劣势。
2、学生的民族差异与共同发展。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因此,在我国学校教育活动中,必须注意到民族差异,特别要注意少数民族学生的发展,做到“以人为本”。
3、学生的地域差异与共同发展
生活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学生,可能比经济落后地区的学生在教学设施、教师配置等方面享受更好的待遇。教师不能因学生所处地域的差异而歧视学生。坚持“以人为本”就要做到使不同地域的学生得到共同发展。
4、学生家庭背景的差异与共同发展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然而社会中的家庭却千差万别。教师不能因为学生家庭背景的差异,以及这种差异给学生发展带来的困难而歧视学生。
5、学生身心发展水平的差异与共同发展
教育者不可能面对一个所有学生身心发展水平完全一样的班级。教师在面对不同身心发展状况的学生时要给予同样的关注,均衡分配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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