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潮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潮州市人才储备管理办法》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教育局直属高中教师18名、小学教师4名、幼儿园教师8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招聘高中教师18名(详见附件1:《2022年潮州市教育局直属高中教师岗位需求表》)。其中被聘用教师使用人才储备专项事业编制的(储备人才),指派到相应学校工作,由所在学校进行管理,当教师所在学校空出编制时,引进的人才转用该学校的编制。使用学校空编引进教师纳入储备人才管理。
(二)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共12名(详见附件2:《2022年潮州市教育局直属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对象及要求
(一)高中教师招聘对象:
A类: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并要求应聘者需是普通高校优秀本科毕业生且研究生学段专业与本科学段专业属同一门类或相近专业。
B类:师范类普通高校师范专业2022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须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对象:
C类: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并要求应聘者需是普通高校优秀本科毕业生且研究生学段专业与本科学段专业属同一门类或相近专业。
D类: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须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具体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见《2022年潮州市教育局直属高中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2022年潮州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2)。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创新、开拓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工作细致、认真、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标准;
4.应聘者年龄应为18-35周岁(即1986年5月9日至2004年5月8日);
5.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6.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7.须具有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
8.国有单位的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取得工作单位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周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原则及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招聘的原则,通过网上报名、择优约见,对应聘者采用直接考核的办法进行招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在潮州市政府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市教育局网页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5月9日-5月11日(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否则视为无效。考生报名时间以报名电子邮箱收到报名资料的时间为准。)
3.报名邮箱:czjyjrsk@126.com
4.报名要求: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即取消报名资格。
5.报名需提供材料:
(打包成一个文件夹并以“报考岗位代码+姓名”命名)
①2022年潮州市教育局招聘直属学校教师报名表(附件3);
②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扫描件(未完成教师资格证认定的,需提交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书和符合教师资格证要求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扫描件);
③硕士研究生毕业人员需提供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生暂未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加盖公章的研究生成绩单扫描件;
④本科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加盖公章的本科成绩单扫描件;
⑤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⑥国有单位的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的扫描件;
⑦其他奖惩证书扫描件等资料。
报名时报名者应承诺提交材料和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因个人提交材料和填报信息失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核和考核
1.由考核工作小组对报名者的资格、学历和其他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者择优预约进行考核。
2.本次招聘采用直接考核方式,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能力素质,考核合格者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直接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核,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3.考核工作小组对考核合格者的资格、学历和其他材料进行复审,符合条件者按每个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为体检对象。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提供不实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及聘用资格。
4.应聘者在考核时需带齐提供以下材料:
①2022年潮州市教育局招聘直属学校教师报名表(附件3);
②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未完成教师资格证认定的,需提交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书和符合教师资格证要求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④硕士研究生毕业人员需提供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暂未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研究生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⑤本科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本科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⑥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使用电子就业协议书的除外);
⑧国有单位的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⑨其他奖惩证书等资料。
(四)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因使用电子就业协议书无法及时领取就业协议书的,先签订临时协议)
(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体检对象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准考证(或考核通知书)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按自动弃权处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考察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
(七)公示
由潮州市教育局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潮州市政府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市教育局网页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须在约定期限内带齐证件到约定地点办理聘用手续,其中使用人才储备专项事业编制的由市人才储备中心、教师(储备人才)使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三方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证件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性质列编,享受国家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和我市相应的人才福利政策。
七、其他事项
(一)如岗位出现空缺,可从报考相同学科岗位且服从调剂的应聘人员中择优约见。
(二)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应聘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21天内无境外旅居史、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旅居史),凭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报考者可正常参加现场考核。
不能参加现场考核的人员:①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②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③“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报考者;④考前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旅居史的报考者;⑤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报考者。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将实时按照潮州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招聘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通知应聘人员,请广大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潮州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768-2802395
联系人:陈金敏
附件:
附件1:2022年潮州市教育局直属高中教师岗位需求表.doc
附件2:2022年潮州市教育局直属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需求表422.doc
附件3:2022年潮州市教育局招聘直属学校教师报名表.doc
潮州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2日
原文标题:2022年潮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招聘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chaozhou.gov.cn/czjyj/gkmlpt/content/3/3794/post_3794794.html#2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