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南充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历史教师招聘公告(1名)

2022-10-17 14:29 编辑: 捕渔人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南人社发〔2022〕4号)要求,现将南充市特殊教育学校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本次公开考核聘用人选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及尚在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满截止时间为报名第一日);

(7)有违反其他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考核流程

(一)报名:

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27日下午18:00止,逾期不再补报。

2.方式:网上报名。报考者请将电子版报名表发至邮箱763159572 qq.com(附件4)

(二)资格审查

1.时间:2022年10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地点:南充市特殊教育学校支部活动室(南充市顺庆区佳华路89号)

3.需提供的资料:

(1)《南充市特殊教育学校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1份,2张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本人有效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校或省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认定费用自理)。

(6)所有考生需持本人资格审查和考核当日48小时内川内出具的纸质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

(7)所有在编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当日签署不在服务期内的承诺书,并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不在服务期内的证明。若不能提供,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且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且责任自负。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发放面试通知书,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现场考核。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采用笔试和讲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达到10:1及以上的,先进行笔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5:1的比例确定参加讲课的人员,与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进入讲课环节。

2.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低于10:1的,直接进行讲课。

3.考核招聘比例低于5:1,但招聘岗位属于急需紧缺专业的,由单位申请,经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审核同意,可将比例调整至3:1。若仍未达到,则取消该岗位当次考核计划。

(四)考核时间与地点

报到时间及地点:详见《考核通知书》

(五)成绩计算

1.按讲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需要先进行笔试的岗位,其成绩只作为能否进入第二轮讲课环节的依据,不计入最终总成绩计算。

2.所有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果出现考生讲课成绩相同的情况,则采取加试(讲课)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讲课)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六)体检

1.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3.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医院由单位通知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经研究同意,可按照考核成绩(讲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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