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下半年四川凉山州雷波县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52人公告

2022-11-01 15:11 编辑: 捕渔人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52名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雷波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lbx.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详细情况见附件《雷波县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见《一览表》。招聘范围中的“全县”是指:截至2022年11月8日,户籍为雷波县(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籍);或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籍学生入学前为雷波县户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等栏的学习形式、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同时相符。与《一览表》中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4.报考者的年龄、资格、条件、加分等要求,计算时间截止2022年11月8日。

5.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可分别对应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大学专科的岗位。

6.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该类考生在签订聘用合同时须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按规定不得报考的免费(公费)师范生。

7.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网络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选择加试彝语文的考生也以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络报名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雷波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

网络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8日上午9:00至11月10日下午17:00(报名成功缴费后需加试彝语文的考生于2022年11月13日上午9:00至14日下午17:00在考生之家报名加试彝语文并缴费,在规定时间未报名或未缴费成功的均视为自愿选择不加试彝语文),报名网站为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网络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特别是公告后附件中疫情防控部分。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应认真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登录报名网站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由于报名不进行资格初审,照片审核通过后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请考生仔细选择,因资格不合格的责任自负)。报考者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等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未注册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进行注册后,登陆个人账户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其中学习形式、学历、专业等必须按照考生毕业证、学位证据实填写,不得因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毕业证所载专业有不同而进行修改。(若《一览表》中“其他”、“备注”等栏中有条件要求的,请在简历中注明),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为10KB—30KB的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必须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不得进行任何修饰,且与报考者本人相符。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3.上传照片。考生按提示上传符合规定的照片,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缴费参加笔试。

本次网上报名只进行照片审核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在笔试后进行,资格审查时将对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的咨询电话。报考者的资格审查含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的面试前的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审核确认等多个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和聘任阶段,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招聘资格。请广大考生切实注意自身实际条件,避免选择不符合的岗位进行报名并参加考试,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二)网上缴费

照片质量审查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22年11月8日上午9:00至11月12日下午17: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缴费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和川发改价格〔2022〕539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四)岗位调整

各岗位开考比例详见《一览表》,有关调整情况于2022年11月15日前在雷波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lbx.gov.cn/]上公告。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者,2022年11月21日上午9:00至11月26日上午9:30登录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按网站提示输入报名时的姓名、身份证号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上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准考证除笔试外,还在其他招聘环节使用,请备份并妥善保管。

四、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各招聘单位规定的笔试总成绩所占比例以及面试成绩所占比例详见《一览表》。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详见《一览表》,每科的卷面满分为100分。其中:《教育公共基础》请参阅《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川人社发〔2012〕145号)所列的知识内容(请报考者自行上网查询)。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2年11月26日,笔试地点:雷波县。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3.笔试成绩公布

(1)笔试成绩于2022年12月中旬在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是采用计算机阅卷,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申请查分,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显示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考生需进行查分的,登陆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站(www.jdpta.com)专栏提交核查申请,对《专业知识》成绩有疑问的向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查分。查分均在成绩公布后3天内进行。

(2)笔试折合成绩和加分后的笔试总成绩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

4.政策性加分

凡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22年11月23日—11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携带有关材料到雷波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进行审核加分。逾期未交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加分结果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

(1)少数民族报考者加1分。

(2)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2015年以后被部队旅、团级政治机关批准评为优秀士官、优秀学员、优秀义务兵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4)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服务人员,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通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已被转聘为正式教师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

(6)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非年度考核优秀)另加3分。

以上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相同类型的加分只计算最高项。凡曾享受加分(含少数民族加分)、专项招聘等政策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不再享受该类加分等优惠政策。曾任公职人员,拟加分的须提供录(聘)用时未享受加分(或专项招聘、转正等)等的证明(证明由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开具,州级部门按管理权限开具)。加分须提供以下材料:

少数民族加分人员须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人员须提供:1.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2.专科及以上毕业证;3.《优秀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4.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5.准考证。

服务基层项目加分人员须提供:1.服务地所在县(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部、教体科技局、人社局、团委)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3.协议书或服务证;4.年度考核登记表;5.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6.准考证。

以上材料是证件的审原件收复印件,开具的证明材料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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