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福泉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为确保本次人才引进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中共福泉市委、福泉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福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次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工作。
二、引进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自愿申报,双向选择的原则。
(四)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的原则。
三、引进对象
(一)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湖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35所省属重点师范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名单详见附件3)。
(三)985、211高校本科及以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四)其他师范院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引进人才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共20名,详见《福泉市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职位一览表》(附件1)。
五、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方针,恪守师德,教书育人;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4.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高校、省属重点师范院校、985、211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其他师范院校毕业生须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的学位(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
5.年龄18周岁以上(2005年2月28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3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
6.招聘岗位对教师资格证书有需求的,尚未取得相关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试用期1年,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止2023年8月“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3.截止2023年9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4.截止2023年8月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9.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六、引进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4日—2023年3月16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泉市政务服务中心17楼1714室)
报考人员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信息表》1份;
2.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http://my.chsi.com.cn)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科成绩表,学校证明(证明上须包含学历、专业、是否准予毕业、是否定向生或委培生等信息),并签署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的承诺书。留学归国人员须持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留学归国人员证明。持“双学位”的报考人员使用“第二学位”或“辅修专业”毕业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学信网或学位网登记的辅修专业学籍、学历、学位等相关信息;
6.报考职位要求需具备职位表要求的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自荐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报名时有工作单位的,需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需明确表述同意该考生报考并在该考生被聘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手续;
8.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考生在报名的同时,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引进对象、是否符合引进条件、是否符合引进职位所需条件等进行审核,确定资格审核合格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汇总资格审核情况,经资格审核符合职位表所要求的条件及相关要求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进入综合考核的人员,按照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指定地点现场领取准考证。
委托他人报名,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综合考核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不一致而影响应聘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资格条件达不到职位要求等情形,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或误读《公告》及职位表,报考不符合条件职位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审核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后面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规定时间统一组织实施。考核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签订《人才引进意向书》
经综合考核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并与考生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人才引进意向书》(应届毕业生还须签订所在学校统一印制的《三方协议书》,请应届生应聘时随身携带)。
(四)体检考察
通过资格审核和综合考核的拟聘人员确定为体检与考察对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要求标准组织开展体检。在规定时间未到体检地点或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考察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取消该应聘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有本《方案》第四条“引进条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3.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未能取得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4.自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考察公告之日起,20日内未能提交引进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证明、相关资格证书、无特殊情况未将个人档案邮寄到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科的;
5.不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相关规定的。
(五)公示与聘用
对符合引进条件且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福泉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聘用)相关手续。签约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引进资格。
七、引进政策
1.本次人才引进人员全部为事业单位正式事业编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待遇按国家有关同类人员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取得相应职业资格且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应聘人员只允许一次投档一次应试,未被列入拟聘用人员者不能再次投档应试。
3.引进的人员在福泉市内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得调离、辞职或放弃。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5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4.在人才引进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福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的资格审核、综合考核、体检、考察等相关人才引进信息。网站上公布的人才引进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八、纪律监督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接受市纪委市监委和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由市纪委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解释权属福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人才引进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福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2226514(贵州省福泉市教育局政工科)
0854—2220185(贵州省福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干部科)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2215317(贵州省福泉市纪委市监委)
附件:
附件1:福泉市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职位一览表.xls
附件2:福泉市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信息表.xls
福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
原标题:福泉市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gzfuquan.gov.cn/xwdt/tzgg/202303/t20230306_783791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