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长春市朝阳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制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我区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经朝阳区教育局申请,朝阳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制教师27名。招聘人员经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试用合格后予以聘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2023年长春市朝阳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2.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14日至2005年3月13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
2.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设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解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服务期未满的现任“特岗教师”;
7.已通过公开招聘被长春市朝阳区中小学校聘用,尚在聘期内的,及曾经从长春市朝阳区中小学校辞职的编制外聘用制教师;
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聘用人员管理及福利待遇
1.此次招聘教师为编制外聘用制工作人员,被聘用的教师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科实际需求统一调配使用。被聘人员与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首次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不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的予以解聘。
2.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参照长春市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并缴纳“五险一金”。受聘人员一经聘用,工作期限不得低于三年。
四、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76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0日上午9:00至3月22日下午14:00截止,14:00准时关闭报名系统。
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须登录报名网站,按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并按专业要求慎重选择相应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一经注册,不能修改。
注册后,须完善个人信息,并上传近6个月内蓝底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个人信息填报完毕后,可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所填报的信息将无法更改。
网上报名时,报名系统未设置资格审查功能,因此考生在填报个人信息时,必须仔细比对个人信息与报考招聘岗位的年龄限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等级、所学专业以及个人照片等相关要求是否相符,错报、漏报、瞒报上述信息的,责任自负。
为避免报名时网络拥堵,考生可错时、错峰报名。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不举办培训班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下载打印时间:2023年3月29日9:00至2023年4月1日9:00截止。
考生登录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76并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即可自行打印《准考证》;笔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均在准考证上注明。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报名要求
1.考生只允许报考本公告中的一个招聘岗位,本人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要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
2.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
3.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者考试的视为无效;
4.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教育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2023年4月1日9:00至11:00。
3.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4.携带证件材料:考生笔试时必须携带(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2)本人笔试持《准考证》进入考场。
5.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按招聘计划,依分数高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6.成绩查询:2023年4月6日后,可在报名网站输入身份证号码自行查询。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先报考后审查的原则,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由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调阅考生人事档案。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对于招聘岗位要求统招学历的,其“统招”的范围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19年5月31日)》《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19年5月31日)》《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系统及科研院所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19年5月31日)》《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系统及科研院所自设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19年5月31日)》等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资格审查方共同研究确认。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面试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每个岗位采取的面试方式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确定:通过参加笔试进入面试的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含)比例确定,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4.拟聘人选确定: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招聘计划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拟聘人选。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体检工作由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聘用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朝阳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培训上岗。
七、注意事项
1.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工作调整信息将通过长春市朝阳区政府网站、“长春朝阳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告,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2.考生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或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
3.考生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5.应聘人员需随时关注长春市朝阳区政府网站、“长春朝阳人社”微信公众号信息,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招聘相关事宜,如因本人变更联系电话、停机、关机等原因无法联系的,产生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市朝阳区政府网站(http://www.ccchaoyang.gov.cn/)、“长春朝阳人社”微信公众号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长春市朝阳区政府网站(http://www.ccchaoyang.gov.cn/)、“长春朝阳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人社部门电话:0431—89617240(朝阳区人才引进服务中心)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3日
附件1:《2023年长春市朝阳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原标题:2023年长春市朝阳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制教师公告
来源链接:http://www.ccchaoyang.gov.cn/zwdt/tzgg/202303/t20230313_31191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