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公告已经发布了,关于公告的一些内容,小编为大家做出整理,详细情况请见>>>2023年上海公务员考试公告汇总。
今年的招录政策整体延续2022年,在招录导向上十分明确,即重素质、严标准。关于本次的选拔条件及要求标准也有了正面回应,具体表现在基层工作经历、户籍与不可报考的内容等等。
1.基层工作经历
上海市考部分职位对于基层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因此本公告中将基层工作经历的涵盖内容和截止年限都予以明晰的标注。各位考生在选岗时要关注这一条,对于自己的基层工作经历要严格核实,如不确定可咨询相关招考部门,避免误选误报,浪费宝贵的报考机会。
2.户籍
2023年上海市考公告中对于“非本市户籍社会人员报考本市公务员”的户籍条件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即“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而对于“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的考生,则“限具有本市户籍人员;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人员。”可见上海对于户籍的要求依旧较为严格,但同时也弹性设置引进人才的门槛,将“硕博”高端人才广而纳之。
3.不得报考的“红线”
为严肃招录纪律,体现考试招录的公平公正,公告中明确了“不得报考的几条红线”,考生务必重视,引以为戒。
(1)严重违反公职工作和录用纪律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在最低服务年限内
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对采取定向招考方式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3)“近亲”职位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考者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机关进行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