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卷(副省级)73

2014-12-01 00:00 编辑: 高顿公考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思路】


简单计算。

方法一:题干给出各主体占总体的百分比,相关具体数,可用比例法求解。

根据题干可知,去丙厂实习的毕业生占毕业生总数的1-32%-24%=44%。则去实习的毕业生人数之比为32%∶24%∶44%=8∶6∶11。去乙厂实习的毕业生比甲厂少8-6=2,对应题干中的6人”,故一份代表3人,而去丙厂实习的人数比去甲厂实习的人数多11-8=3,即3×3=9人。

方法二:甲占32%,乙占24%,即乙比甲少总毕业生人数的32%-24%=8%,对应实际值6人。即8%总人数=6人。丙场占总人数100%-32%-24%=44%,比甲厂多44%-32%=12%,对应多=9人。


因此,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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