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卷(地市级)118

2018-12-01 00:00 编辑: 高顿公考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思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根据该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根据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A项:戊的出资比例达到公司出资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因此在戊出差期间产生的决议无效,说法错误,排除。

B项:甲、乙、丙、丁四人自行商量后通过增资决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情形,需要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且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不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说法错误,排除。

C项:戊代表了公司三分之二的表决权,但通过增资决议需要按照法律和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由股东会决议,或者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而不能由戊自行决定,说法错误,排除。

D项:因为甲乙丙丁四人的决议无效,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一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说法正确,当选。


因此,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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